绿叶幼儿园章程
发布日期:2021-09-01 09:50:09 作者:绿叶幼儿园

【上海市奉贤区绿叶幼儿园章程】

2021828日经第五届第十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上海市奉贤区绿叶幼儿园;英文表述:Shanghai Fengxian Green Leaf Kindergarten ;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换成东路885336号,幼儿园网址:www.lyyey.fxedu.cn

第三条 本园依法经上海市奉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一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园面向奉贤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奉贤区教育局规定。

第五条 办学理念、办园目标

(一)办园理念:

1.办园理念:用爱润泽心灵、用心启迪智慧

2.办园理念的阐述:

“用爱”:教师有尊重、关爱每个孩子的师德情怀和职业理想;

“用心”:教师有认同、推进每个孩子发展的正确儿童观和专业品质;

“润泽”:采用自然、顺应、融合的教育方法滋养孩子的心灵;

“启迪”:采用发现、启发、支持的教育策略启迪孩子的智慧;

“心灵”:培育“三爱三慧”教师、培养“三乐三慧”健康儿童;

“智慧”:教师智慧的教、孩子智慧的学;

总体来说,“用爱润泽心灵、用心启迪智慧”是指教师从幼儿的身心规律出发,用心关爱每个孩子、尊重幼儿发展差异、认同幼儿发展可能性,用顺应幼儿天性、支持幼儿发展需要的科学教育方式,让幼儿在玩中学、在玩中启慧,从而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健康成长的“乐慧”儿童、孵化“师德素养高、教育理念新、专业知识实、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团队、形成具有园本特色校园文化。

(二)发展总目标:树立“用爱润泽心灵、用心启迪智慧”的办学理念,创建一所“思维见长、个性鲜明、内涵丰富、和谐发展”的与城市化新城相适应的优质幼儿园。

第六条 为了使新课程的理念和目标得到真正地落实,我园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师资队伍和幼儿的特点,在课程设置、实施、评价、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因地制宜地园本化设计,以园为本、立足发展,发挥教师在课程建设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课程园本化实施的过程坚持以新课程的理念和目标为前提,充分体现实施过程的创新性、可操作性,体现逐步完善和稳步发展的过程,体现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发展过程,体现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的过程。

幼儿园实行共同性课程和特色课程相结合的原则。共同性课程是指上海市教委统一设置的生活、运动、游戏、学习四类课程项目内容。通过课程的实施,促进宝宝健康水平以及情感、态度、认知能力等各方面的发展,使幼儿成为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儿童。我园的特色课程是:“幼儿情境数学活动”,幼儿园通过创设多样化的数学情境、投放适宜的数学习材料、开展有效地师幼互动、建构积极的情境互动,培养幼儿良好的思维品质。

第七条 本园园标

含义:绿色代表着希望、奉献、热爱、未来和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园标主体部分采用浓郁的绿色,象征着一个个充满希望的幼苗般的孩子们,幼儿园名称的拼音字体采用了黄底黑字的温暖色调,满含着温暖和关爱,寓意为我们将将精心呵护、培育幼苗,促进幼儿获得全面、和谐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九条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办园、以德立园,努力完成幼儿园的各项任务。

(二) 落实责任追究制,园长是幼儿园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重大责任问题负主要责任,并有权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下一层级的责任。

(三)遵守财务制度,切实维护教职工利益,不做损害自身形象及幼儿园利益的事。

(四)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管理幼儿园的各项工作。

(五)制定幼儿园短、中、长期工作计划,及时征求教职工意见,以体现管理的民主决策。在执行的过程中,能根据幼儿园发展的趋势,不断予以调整、完善、以体现工作的与时俱进。

(六)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全面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到知人善任,保障每个教工有发展的空间。

(七)加强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未他们的政治和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注重干部队伍建设,组建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教职工队伍,积极发扬敬业爱岗、团结协作、积极进取、乐于奉献、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

(八)有计划的优化教职工的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九)坚持勤俭办园,管理好园舍、设备和经费,不断优化办园条件。

(十)做好幼儿家长、社区的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向社会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取得理解、支持。建立健全家长、社区工作制度,促成幼儿园、家庭、社区教育的一致性。

(十一)注重自身素质的全面提升、努力学习政治和教育理论,密切联系群众,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发扬民主,用于创新。

第十条 本园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幼儿园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办园的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第十一条 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驶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机构,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校园建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不断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一切工作的开展始终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个主题,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员工,履行工会的各项工作职能,积极、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发挥主人翁作用,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第十二条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兵简政原则,结合幼儿园实际,负责决定幼儿园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岗位,聘任中层干部。幼儿园设教研组、科研室、家教室、总务室等。各室负责人协助园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体负责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课改工作与家教工作,做好教科研工作,落实幼儿园教育信息、家长、社区工作、后勤、保育工作等,各部门分工不分家,共同对园长负责。

第十三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保健、财会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园务委员会成员要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积极参与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提高幼儿园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挥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 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职工

第十六条 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 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师德、园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组织幼儿的保教和促进幼儿的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发展成效;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勤奋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扬奉献精神,为教育事业辛勤耕耘。

(三)关爱幼儿。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幼儿。对幼儿严慈相济,做幼儿的良师益友,保护幼儿安全,关心幼儿健康,维护幼儿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幼儿良好品行,激发幼儿创新精神,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 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幼儿园对教师的申诉和调解,由幼儿园内调解小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幼儿园一日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教玩具,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三)在幼儿发展水平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保教任务获得相应的年龄段发展水平;

(四)对幼儿园出现的违规现象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幼儿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一日常规要求,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参与幼儿园一日活动,接受国家规定的保教任务;

(三)遵守所在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四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根据幼儿园、家庭、社区各自不同的教育特点和职责,把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互相统一、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方式,促进幼儿健康全面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第二十六条 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等职责,促进幼儿园与家庭沟通与合作。

第二十七条 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建立新型的教育体系,与所在社区建立互惠互利的双向服务关系,使幼儿园同社区密切联系与合作,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第六章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八条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

本园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 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党支部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奉贤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奉贤区绿叶幼儿园沪公网安备 3101200200426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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